保证书(取保候审用)
时间:2010-05-07 14:0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______(被保证人姓名)因……(写明案由)一案被______(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______愿意担保______(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______(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保证书是保证人出具的保证取保候审人随时听候司法机关传唤、审讯的法律文书。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罪犯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不需要逮捕或者有其他特别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这类人,只要有人愿意担保,就可以不采取羁押的手段,而采取灵活的措施,保证诉讼程序的进行。
关于保证人的资格,法律规定,保证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与本案没有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均可作保证人。保证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明确担保的负责人。保证书要经过对保手续,并向当事人宣布。保证人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作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隐瞒被保证人的行踪和其他情况,督促被保证人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随时听候传讯,外出要请假。制作保证书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保证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具备确保被保证人接受传讯的能力,否则,保证就将失去作用。
- 上一篇: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 下一篇:取保候审申请书(一)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