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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时间:2010-04-29 17:59 来源: 点击:

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的行为。

立案

根据刑第28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应当立案追究。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计算机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应用,国家对网络的依赖性有所加大,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海关、证券、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重要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计算机信系统被破坏,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卜圍豕璽要订昇移‘震雾羹I统的行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人”,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网络侵入国家重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记算机知识、网络、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入侵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定罪标准

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的设立是出于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以本罪论。虽然本罪是行为犯,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标准

犯本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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