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时间:2010-05-07 14:0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______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字[ ] 号
______________:
我局与年 日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取保候审措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使用。
二、三使用本文书时,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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